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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洋烟广告为何不能说“不”

1998-09-07 来源:光明日报 郭建义 李春英 我有话说

在沈阳火车站,有一块广告牌赫然横于候车室的上部,这是一幅巨大的“555”香烟广告牌,在整幅广告的右下角,用不甚显眼的字迹标出了“吸烟有害健康”字样。

我国目前尚不能停止烟草的生产,也不能完全禁止人们吸烟,但对烟草广告是严格加以限制的。《广告法》第18条规定:“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在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堂、体育比赛场馆等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广告法》第42条规定:“违反本法第18条的规定,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或者在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没收广告费用,可以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555”牌香烟广告公然设置于沈阳站候车室上部,这是洋烟广告漠视我国《广告法》尊严的公开“闯红灯”行为,应该受到我国有关法规的严肃惩处。

曾几何时,“KENT”香烟广告因爬上武汉市的最高点龟山电视塔,引起武汉市民的强烈不满。“555”在杭州火车站广场南侧江城饭店上部,竖起一块“555”香烟广告牌,也招来谴责。在天津,繁华的南京道两侧,洋烟广告灯箱触目皆是。在广州,洋烟广告成为羊城夜间一景……

美国公共卫生和疾病控制专家罗伯茨博士到武汉讲学,看到“万宝路”等外烟广告泛滥,说“在美国也看不到这种情形”,他受到强烈刺激:“美国烟草公司的香烟在武汉做广告,影响和毒害武汉青少年,我感到震惊和耻辱。”

洋烟广告近几年在我国诸多城市泛滥成灾,并非偶然。

其一,发达国家禁烟呼声强烈,烟草广告受到强烈遏制。鉴于吸烟对人类健康的严重危害,近十几年来,发达国家纷纷采取各种控烟措施,烟民锐减,各国的大烟草公司不得不移师海外,寻找销售市场。如美国和澳大利亚,不但建立起了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社会环境,而且在有些公共场所出售香烟都不允许,更不必说做烟草广告了。

其二,中国是世界上头号香烟消费国,香烟市场潜力巨大。全世界11亿烟民,3亿在中国。中国人比第二个香烟消费国即美国吸用的香烟要多出3倍。从70年代初到90年代初,20年间,中国人均香烟消费量上升了260%。

其三,中国人禁烟意识淡薄,尚未在全社会形成吸烟有害健康的共识。据调查表明,我国公众对吸烟危害健康的认识较差,83%的吸烟者对禁烟表示不感兴趣,以吸烟赛时髦、玩潇洒、比阔气的也不乏其人。

其四,我国对烟草广告的立法不完备、监管力度不够。目前,我国规范烟草广告市场的主要法律武器是《广告法》、《烟草专卖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在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室禁止吸烟的规定》等。没有专门规范烟草广告的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不强,对它们的解释也不统一。各地工商部门面对违法洋烟广告不知所措,或网开一面,大放绿灯。这样,致使一些违法洋烟广告堂而皇之地走向市场。近几年出现在各大城市的洋烟广告,尽管在制作技术上有不规范之处,但大多都是经过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此外,由于狭隘的经济观念,地方保护主义作祟,客观上助长了某些违法洋烟广告的出笼。

有效遏制违法烟草广告,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当今世界烟民多达11亿之众,从1954年英国皇家医学会第一次把吸烟与肺癌联系起来和1955年联邦贸易委员会禁止在香烟广告中宣称吸烟有益健康,到去年8月出席在北京召开的第十届烟草或健康大会的全世界103个国家和地区的1800多名代表率先提出向“烟草:不断蔓延的瘟疫”宣战,欧美发达国家同烟草斗争的历史已经持续了500年,同烟草广告斗争的历史也已经过了近半个世纪。其间经历了从教会、政府、科研机构以至平民百姓的不懈斗争和强烈抵制,取得了世人瞩目的可喜成果,但与有效遏制烟草瘟疫的目标相比尚有不短的路要走。规范洋烟广告市场是规范整个烟草广告市场的副产品。我国近几年在控制烟草生产、限制烟草广告的立法、执法、法律监督和社会舆论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收到了显著的成效,但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距离较大。加快立法、严肃执法、强化法律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唤醒全体国民的控烟意识,成为目前我国有效遏制包括洋烟广告市场在内的整个烟草广告市场不法行为的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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